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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風景名勝區,根據《風景名勝區條例》,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遊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風景名勝區劃分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中國省級風景名勝區,其中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能夠反映重要自然變化過程和重大歷史文化發展過程,基本處於自然狀態或者保持歷史原貌,具有國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公布。迄今全國共有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25處。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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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批:1982年11月8日公布,共44處
  • 第二批:1988年8月1日公布,共40處
  • 第三批:1994年1月10日公布,共35處
  • 第四批:2002年5月17日公布,共32處
  • 第五批:2004年1月13日公布,共26處
  • 第六批:2005年12月31日公布,共10處
  • 第七批:2009年12月28日公布,共21處
  • 第八批:2012年10月31日公布,共17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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