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学院:管理员解任投票

来自维基导游

管理员解任(罢免)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在发起投票前应先经过充分的讨论、再三确认”,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当然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本方针是管理员离任的子方针,主要处理因管理员滥权或违背社群共识而被维基社群不信任,解除管理员身份的提名和投票。在维基导游,通过管理员投票,获得社群信任的用户会被授予管理员的许可权,同理,如果一个管理员作出了违反方针和滥权的行为,社群可能不再信任时,就可以进行投票确定社群共识,解除管理员的许可权。

方针[编辑]

总则[编辑]

管理员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者,可由社群报请元维基撤回“系统操作员许可权”。其解任程序为由合资格的社群成员提请解任管理员,并经投票或讨论程序取得共识;最后由其他管理员或行政员确认并报请元维基监管员解除管理员权限。

解任共识是否达成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决定,如果该共识需由投票决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数的指标可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视肇事管理员滥权程度或违反事实衡量,此通过指标通常为至少25张有效票的50%以上。除此以外,明显滥权(如严重破坏页面、无由封禁、拥有多重傀儡且违规使用等等)行为之管理员,甚至可在紧急情况下由其他管理员或行政员报请元维基取消该管理员系统许可权,并径自封禁。

解任共识之讨论或投票,其形式、程序与投票者资格,皆与管理员选任相近。滥提、不符合善意推定、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而被褫夺“系统操作许可权”之维基人均可向社群申请并由行政员覆议或至元维基申诉,惟前者须在投票结束后七天内提出。

解任要求[编辑]

  • 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如提删规则等。
  • 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比如滥用管理员权力违反Wikivoyage:页面保护方针,或者出于对文章内容意见不同的原因封禁与自己意见相异的用户。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户或者以封禁相威胁。
  • 不合理而随意更改封禁时间。
  • 随意的删除文章,例如跳过删除候选直接删除文章,但确定为可快速删除的条目等方针允许情况除外。
  • 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
  • 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力,没有主动回避。
  • 以上一个或多个行为需要是
    1. 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规劝而不改正的管理员。
    2. 当选管理员后发生的。
    3. 发生于提出解任申请前的1年内,而且并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证据。
    4. 仅限于在中文维基导游上发生。如事件发生在中文维基导游以外渠道的话,请自行寻找有关人士解决。
  • 行政员与管理员解任条件是相同的,但除非提起解任者指明不取消其管理员权限,否则被解任的行政员的两项权限将同时被解除。
  • 如果该维基人是因为长期没有活动而提出解任,可根据Wikivoyage:管理员的离任的长期没有活动的方法而进行。
  • 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罢免)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在发起投票前应该有充分的讨论。当然被永久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被选为管理员。
  • 如果管理员也是监管员并以监管员的身份滥权,解任投票不适用。

解任过程[编辑]

  • 前提:除了管理员本人呈辞因长期不活跃而被取消权限外,解任是唯一能解除管理员职务的方法(下述紧急情况除外)。因此,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的行动来规避或取代解任的程序。
  • 最低分隔时期: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败,必须在该次解任投票期结束至少6个月后,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其间针对被解任者提出的解任案皆无效。不过如果出现紧急状况,紧急解任仍然适用。
  • 提出:由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并说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后,必须随即在该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为了防止一案多审,除非有新证据出现,否则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 联署:7日内,必须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解任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满7人联署后解任案方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联署人,则立即进入下一阶段。7日后仍未有足够联署者,被提解任人无须答辩,解任案自动失效。
  • 答辩:在解任提出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罢免)或反对票(反对罢免),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用户可以在投票期内改变立场,结果以投票期结束后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结果:有效表决的最低总有效票数为25票。如总有效票数低于25票,则不论结果如何,均视为解任案不通过。若总有效票数达25票或以上,且支持解任票数超过50%者,则投票通过。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由行政员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该管理员的权限。

紧急状况[编辑]

这个规则在严重违反管理员责权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快速反应的机会。尤其是在管理员不断重复其错误或者无法与之沟通而对维基导游造成巨大损害的情况下(比如删除破坏)可以使用这个机制。

  • 在一般紧急的情况下,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维基导游遭到破坏,在线的管理员可以立即通过维基媒体项目页面或维基媒体基金会认可的IRC聊天室通知元维基上的监管员(Steward),由监管员处理。
  • 在极其紧急的情况下,譬如该管理员破坏了某些高可见性的页面(如删除首页)时,这时候可以不经任何投票而向元维基申报直接取消该管理员的权限。

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经过在线的管理员讨论后,直接联系监管员取消管理员权限,以下是联络监管员的方法:

紧急情况下的讨论可以在维基媒体项目页面(包括但不限于维基导游和元维基)、维基媒体基金会管理的IRC频道或邮件列表上进行,过程必须以文字或截图方式存档,并在情况许可之下适时向社群公开。如有拒绝、无理拖延或不能及时公开者,紧急解任将失效,权限被取消的管理员可以复权。如果社群中有自动确认用户或以上的成员(被解任者除外)认为紧急解任不妥,可以按上面“解任过程”重新进行解任程序,新的解任结果将取代紧急解任的结果,程序结束前权限被取消的管理员不得复权。如果被解任的管理员不服,他必须说服其他有资格投票者代为重新开始解任程序。本规定对一般和极其紧急的情况皆适用。

如何提出[编辑]

第一步:请在互助客栈讨论;
第二步:等待讨论共识;
第三步:确认以下条件满足:
  1. 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败,必须在该次解任投票期结束至少6个月后,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
  2. 由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并说明理由。
  3. 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
  4. 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
  5. 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
  6. 为了防止一案多审,除非有新证据出现,否则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7. 符合解任要求中至少一项。
第四步:如果确实无异议,请点击下面建立提案页:
第五步: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后,必须随即在该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第六步:7日内,必须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解任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满7人联署后解任案方为成功提出。

先例[编辑]

暂无。

当前的申请解任提名[编辑]

请就申请解任提名开新页面“Wikivoyage:管理员解任投票/(管理员用户名称)”(格式可参考Wikivoyage:申请成为管理员),再将 {{Wikivoyage:管理員解任投票/(管理員用戶名稱)}} 的代码放在下方。

如以“长期在不活动状态”作为解任原因,请到Wikivoyage:管理员的离任/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员的权限递交申请。


存档[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