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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郊野公園是指由香港特區政府將市郊未開發地區的地方劃出,作為康樂及保育用途的公園,地位與國家公園相若。

香港政府在1976年制定《郊野公園條例》,並於同年12月3日劃定首3個郊野公園。目前全港已劃定了24個郊野公園,總面積達43,656公頃,佔香港約四成(39.6%)的土地面積,郊野公園每年吸引遊客約1,200萬人次。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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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844年,香港政府頒佈《良好秩序及潔淨條例》(Good Order and Cleanliness Ordinance)的法例,禁止損害樹木和灌木;1913年,烏蛟騰瀑布附近被劃定為樹林護理區;1925年,大埔滘部分林地劃定為大埔樹林護理區。1928年,港島東哥連臣山一帶列為植林禁區,成為香港首個法定保護地區,但當時香港尚未存在法定的郊野公園。

1940年代的香港日治時期,香港的樹林大多遭砍伐殆盡以用作燃料。重光的香港郊區,很多地方都變成寸草不生的荒野。當時政府雖然進行植林避免水土流失,但有欠系統。隨著1950年代至1960年代香港經濟起飛,從中國大陸不斷有移民湧入,人口劇增下,對休憩用地的需求也日增。1965年,美國環境科學專家、後來擔任美國喬治梅森大學(George Mason University, USA)環境科學及政策學系客座教授的戴爾博(Lee M. Talbot)應香港政府邀請,偕同妻子(Marty H. Talbot)前來,實地考察香港郊野環境。他從1950年代開始在東亞進行環境研究工作,而在一次香港考察期間,皇家香港輔助空軍以兩架單引擎「Auster」飛機接載他們,但在大嶼山以北的上空發生輕微爆炸,飛機直衝大海,幸而未有人死亡,翌日報章笑稱這次為「香港首次水底空中勘察」。

戴爾博於1966年完成一份《香港郊野保育》的報告,提出成立專責自然護理的組織,管理郊區;成立法定的保護地區,防止人為破壞山野;進行植林工作,營造一個多樣性的生態系統;展開科學研究,加強對香港生態環境的認識等等。

1967年3月香港總督戴麟趾爵士委任「郊區的運用和保存臨時委員會」,於翌年發表《郊野與大眾》報告作出康樂和自然保育需求的整體檢討,建議成立「郊野議會」向政府提供有關意見。1971年由「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撥出款項於城門水塘開設郊遊和燒烤試驗區。而《郊野公園條例》最終於1976年生效,翌年6月24日劃定第一批受法律保護的郊野公園,包括城門、金山、大潭、獅子山及香港仔。同年設計香港仔、大埔滘、大尾篤及新娘潭自然教育徑。1979年大尾篤及香港仔郊野公園遊客諮詢中心開始啟用。1985年位於北潭涌的西貢郊野公園遊客中心啟用。1987年修建第一條「家樂徑」。1992年設立「樹木研習徑」。至2007年3月,香港已劃定了23個郊野公園及17個特別地區(其中11個位於郊野公園之內),總面積超過41,521公頃,每年遊客約1200萬人次。闢設郊野公園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大自然,以及向市民提供郊野的康樂和戶外教育設施。至於闢設特別地區,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生態。

1996年頒佈的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則更將保護區域包括了香港海洋環境。

漁農自然護理署於2000年代起加強宣傳及教育,以配合郊野公園轉型為供市民探索大自然的場所,如近年出版大量有關香港生態的書籍,又把郊野公園內的黑白資料牌換成彩色,以及更新郊野公園遊客中心的資料等。

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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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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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公園內設有具備桌椅的野餐地點、燒烤爐、廢物箱、兒童遊戲設備、涼亭、營地和廁所等。上述設施的設計與天然環境互相配合。此外,山間主要山徑設置了路標,也有行人小徑及家樂徑,供遊人在山林中漫步,欣賞大自然景色。

其他設施

  • 具有教育意義的自然教育徑
  • 4條長途遠足徑
  • 健身徑
  • 緩跑徑
  • 傷殘人士而設的輪椅徑、傷健樂園
  • 晨運園地
  • 兒童歷奇樂園
  • 郊野公園遊客中心

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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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郊野公園的各個部分,都歡迎遊客野餐,在部分步行徑,還設有野餐的區域和燒烤區。大多數郊野公園都沒有餐廳,請遊客自備乾糧和足夠的水,以確保遊覽期間的營養補給。

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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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郊野公園內,有各式各類的動植物可供欣賞。植物方面有本土和外來的品種,如樟樹、楠樹、木荷、台灣相思、愛氏松及紅膠木等。動物則有獼猴、野豬、豹貓、穿山甲、箭豬及松鼠等。雀鳥則有毛雞、大擬啄木鳥、白頭翁、八哥、珠頸斑鳩及黑耳鳶等。此外,並有種類繁多的昆蟲,其中蝴蝶便多達240種。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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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郊野公園以及麥浩里徑、衛奕迅徑的各段連接處出口處,都設有為登山者和露營者準備的露營營地,登山者可以自行攜帶帳篷等露營,另外在步行徑沿途經過的村寨和城區有少量旅館及酒店(但不多!)。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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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公園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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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名稱 劃定日期 面積(公頃) 位置
1 城門 1977年6月24日 1,400 新界中部
2 金山 1977年6月24日 337 新界中部
3 獅子山 1977年6月24日 557 新界中部
4 香港仔 1977年10月28日 423 香港島西部
5 大潭 1977年10月28日 1,315 香港島東部
6 西貢東 1978年2月3日 4,477 新界東部
7 西貢西 1978年2月3日 3,000 新界東部
8 船灣 1978年4月7日 4,594 新界東北部
9 南大嶼 1978年4月20日 5,640 大嶼山南部
10 北大嶼 1978年8月18日 2,200 大嶼山北部
11 八仙嶺 1978年8月18日 3,125 新界東北部
12 大欖 1979年2月23日
1995年4月7日曾重劃)
5,370 新界西部
13 大帽山 1979年2月23日 1,440 新界中部
14 林村 1979年2月23日 1,520 新界西北部
15 馬鞍山 1979年4月27日
1998年12月18日曾重劃)
2,880 新界東部
16 橋咀 1979年6月1日 100 新界東部
17 船灣(擴建部份) 1979年6月1日 630 新界東北部
18 石澳 1979年9月21日
1993年10月22日曾重劃)
701 香港島東部
19 薄扶林 1979年9月21日 270 香港島西部
20 大潭(鰂魚涌擴建部份) 1979年9月21日 270 香港島東部
21 清水灣 1979年9月28日
1993年曾重劃,「暫借」約18公頃土地予堆填區)
615 新界東南部
22 西貢西(灣仔擴建部份) 1996年6月14日 123 新界東部
23 龍虎山 1998年12月18日 47 香港島西部
24 北大嶼(擴建部份) 2008年11月7日 2,360 大嶼山北部
25 紅花嶺(計劃中) 2010年之後(邊境禁區邊界獲修訂之後) 600 新界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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